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监督办案高质效,需要用好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寓监督于协作、融制约于配合,增强法治建设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协同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优化内部履职机制,法律明确赋予的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等职权,抗诉、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要敢用善用、用准用好。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2023年收到88.6万件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99.8%,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7.3%。要持续做实这项工作,落实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包案化解等制度,着力提高办理质效。检察办案各环节必须牢固树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深化检察听证,更好推动解“法结”化“心结”,创造更多检察版“枫桥经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合办案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典型案例是生动普法教材,司法理念引领法治进步。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必须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社会建设。2023年检察机关持续引领正当防卫理念,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快餐店老板与持刀闯入店内敲诈行凶的歹徒对砍致其死亡,棋牌室管理员制止酒后持刀滋事者将其划伤,检察机关均认定不构成犯罪,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要更加注重典型案例总结,自觉宣传阐释司法理念,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检察建议是促进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检察办案不能就案办案,必须透过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从机制上、管理上找漏洞,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撰稿:任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