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外各方面关注中国新能源产业产能相关问题。对此,我们要坚持以市场眼光和全球视野,从经济规律出发,客观、辩证看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判断相关领域产能是否过剩,关键要看全球市场的需求和未来发展潜力。中国出口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缓解了全球通胀压力,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巨大贡献。近日,我们将通过本栏目陆续推送系列评论,帮助各方更好了解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此外,中国通过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资金援助等方式,帮助其他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2023年,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市以南的沙漠深处,中国承建的全球最大单体太阳能发电站正式开启运行。发电站投入运营后可供16万户居民用电,帮助阿布扎比每年减碳240万吨,使清洁能源在阿联酋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提高13%以上。
事实上,“产能过剩”的指责是美国对市场需求以及全球新能源产业巨大潜力的无视,是一种违背了经济规律和国际贸易规则的说法。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UNECA Sub-Regional Office for Southern Africa)南部非洲次区域办事处主任尤尼斯·卡姆文多(Eunice Kamwendo)在接受采访时就驳斥了这一错误论述,她表示:“实际上,买家仍希望购买中国的电动汽车,这就表明全球市场尚未达到饱和,所谓‘中国产能过剩’的说法并不正确。”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监督办案高质效,需要用好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寓监督于协作、融制约于配合,增强法治建设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协同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优化内部履职机制,法律明确赋予的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等职权,抗诉、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要敢用善用、用准用好。(撰稿:燕光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