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一般来说,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法律为了保护网购消费者而赋予消费者的一项“反悔权”,买家在收到货物后七天内,不论是觉得对商品不满意,还是不想要了,又或者与本案中沈先生一样,发现所购商品降价了,都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卖家不得拒绝。不过虽为“无理由”退货,其中仍有些事项需要注意:
5月3日,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联合发布重大公路气象预警:预计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境内的G4京港澳高速、G35济广高速、G45大广高速、G60沪昆高速、G65包茂高速、G70福银高速、G72泉南高速、G78汕昆高速、泰井高速、长浏高速、105国道、106国道、107国道、206国道、207国道、209国道、316国道、319国道、320国道、321国道、322国道、323国道等部分路段通行可能受暴雨等天气影响。
另外,舞台空间处舞美设施多,电气线路复杂,舞台布幕及观众厅部分座椅、地毯均非耐火性织物,可燃物分布面积较大。舞台和观众厅空间存在较多可燃物,舞台部分铺设木质地板,宽18.23m,深12.19m,上方设检修桥架、大幕、垂幕、舞美灯光和墙上的各种隐藏线缆构成潜在阶梯可燃物。观众席座位都套有纺织物品,池座台阶处和外廊走道均铺设有化纤地毯,属于易燃可燃物品,若不能及时得到消防救援,将极有可能快速参与火灾的发生和发展,使火势迅速波及至整个舞台和观众厅。
此外,《“创城”莫成“创伤”》一文认为,创建文明城本应靠群众生活改善、市民素养提升、公共服务升级、城乡环境优化来实现,可个别地方却只注重做“表面文章”,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统一商铺招牌、墙面修复、建造牌楼等“面子工程”,甚至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继续借债专门用于“创城”,结果“创城”不成,反而对财政资金、人民口碑、长远发展造成难以修复的“创伤”。(撰稿:通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