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梅大高速途经南岭莲花山脉,沿途多为山岭重丘地带,群山突兀、沟壑密布,地势陡峻、谷地狭小,远离城镇,大型机械难于发挥优势,施工难度以及施工量增加。全线桥隧比例达51%,为当时粤省山区高速公路中最高的,施工期间多次出现冒顶、塌方、透水等高风险情况。比如,大埔县广播电视台就在对梅大高速二期的报道中称,短短的9.8公里当中就有两条超千米的隧道,杨公岭隧道、三河隧道,因此项目建设必然造价高、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国家部分官员、媒体大肆指责中国新能源产品“产能过剩”,为其搞单边主义、实施贸易保护政策铺垫造势。事实上,无论从国际分工、全球供需还是市场规律看,所谓中国新能源产品“产能过剩”不过是有的国家精心炮制的话题陷阱,试图以此为由推行贸易保护措施,其结果不仅不能让自身获利,反而会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损害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拖累全球经济绿色转型步伐。
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坚持强化履职,实现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有力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实现有效衔接、有效监督。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既防止以罚代刑,又防止当罚不罚。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监督办案高质效,需要用好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寓监督于协作、融制约于配合,增强法治建设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协同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优化内部履职机制,法律明确赋予的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等职权,抗诉、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要敢用善用、用准用好。(撰稿:尹岚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