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曹夏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进行审查,并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修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称,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研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不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曹夏博不认可此观点,再次提出了审查建议。
14.邓绍云,鲁西化工集团副总经理、鲁西化工集团化工事业集团党委书记兼总经理,负责化工事业集团全面工作,并分管化工事业集团运行安全管理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国中化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下一职级非领导职务,扣发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励。
林剑说,倡议凝聚了以团结合作谋求共同安全的国际共识。倡议倡导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共赢而非零和的新型安全之路,迄今得到100多个国家和国际地区组织支持、赞赏,写入多份中国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交往合作的双多边文件,倡议框架下有关合作正在稳步推进。
潮州市湘桥区审理认为:1、原审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李四强参与抢劫所依据的同案人供述经查证不属实。部分同案人曾指认李四强参与抢劫,由于同案人和刘西文是亲属、同乡等特殊关系,其相关供述不可信。此外,同案人刘某连、李某成、孙某国、李某均未指证李四强参与抢劫。再审期间,经讯问同案人李某成、孙某国、刘某连、李某,各同案人均确认不认识李四强,不能辨认出李四强,抢劫参与人中没有与李四强特征相符人员。因此,全部同案人均不能证明李四强参与抢劫。(撰稿:林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