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钟是某电商平台的服装店铺经营者。2023年6月,小刘在小钟的店铺内购买了一件售价为39元的咖色T恤,并于6月12日收到该商品。小刘收货后,并未向商家主张衣服有质量问题,直接向某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并通过顺丰快递退回商品。经小钟验货,退回商品不是其店铺售卖商品,因此拒收,但某平台以快递已经签收,同意小刘的售后需求,退款39元。小钟相当于货物钱财两手空。小钟要求小刘将商品退回,小刘予以拒绝。小钟越想越觉愤愤不平,一纸诉状便将小刘诉至法院。
此外,《“创城”莫成“创伤”》一文认为,创建文明城本应靠群众生活改善、市民素养提升、公共服务升级、城乡环境优化来实现,可个别地方却只注重做“表面文章”,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统一商铺招牌、墙面修复、建造牌楼等“面子工程”,甚至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继续借债专门用于“创城”,结果“创城”不成,反而对财政资金、人民口碑、长远发展造成难以修复的“创伤”。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很多智能化工具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但事物都有两面性,很多犯罪分子就利用这些工具进行诈骗。诈骗分子伪装亲密好友或亲人,再以朋友生病、在外培训、代付货款等急需用钱为由,向账号主的亲朋好友求助;抓住某些社交账号好友防范意识低,或心存疑虑但是碍于亲友关系不好意思直接打电话确认真假的心理,达到行骗目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只有商品不存在毁损,且与卖家发货商品是同一件的情况下才能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在沈先生和卖家的案例中,卖家就是以买家寄回的商品与发货商品不是同一件为理由进行抗辩。另外,如果商品的毁损不是消费者造成的,商家也不能据此拒绝退货。最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中的“七天”应为七个自然日,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默认由买家承担退货时的运费。(撰稿:谭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