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监督办案高质效,需要用好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寓监督于协作、融制约于配合,增强法治建设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协同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优化内部履职机制,法律明确赋予的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等职权,抗诉、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要敢用善用、用准用好。
青年习近平下乡时在窑洞的煤油灯下通读过3遍《资本论》,记了很多本笔记,还读过几种不同译本。同北京大学青年学生交流时,习近平总书记娓娓道来当年的读书心得:“那时候,我读了一些马列著作。15岁的我已经有了独立思考能力,在读书过程中通过不断重新审视,达到否定之否定、温故而知新,慢慢觉得马克思主义确实是真理,中国共产党领导确实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我们走的社会主义道路确实是一条必由之路。这种通过自己思考、认识得出的结论,就会坚定不移。”
稳步推进检察侦查。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着力优化办案机制,完善办案规范。2023年,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976人,同比上升36.5%。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促进纯洁司法队伍。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是加强检察侦查、强化监督的重要工作。要严格把握法定条件,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办理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
在陕西梁家河,种地、拉煤、打坝、挑粪,什么活儿都干;在福建宁德,扛着锄头,在田间地垄同群众一起劳作;在浙江长兴,身穿矿工服,头戴矿工帽,在近千米深的矿井里,看望正在作业的矿工;在江西井冈山,拿起木槌,与当地村民一起打糍粑;在四川汶川,转动磨盘,同群众一起磨豆花;在北京,同首都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撰稿:从媛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