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在确认碳排放权交易民事行为属性的基础上,围绕碳排放权的主体、内容、行使及公权如何适度介入、开展有效监管等主要事项上作了规范设计。”常纪文认为,碳排放权作为民事权利,其依法行使包括排放温室气体、碳排放权购买、碳排放权出售、碳排放权封存、碳排放权灭失、碳排放权抵押等行使方式。其中,碳排放权购买与碳排放权出售即碳排放权交易是最主要的民事权利行使方式。
近年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11年10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启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2014年1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17年12月,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2020年1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数据显示,自2021年7月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王希)今年以来,中央企业把握宏观经济向好回升时机,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一季度实现增加值2.5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4%,年化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5.1%,研发投入持续增长,起步平稳、开局良好。(撰稿:袁固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