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提交电子化材料。当事人诉讼过程中依法直接向承办法官提交的纸质材料、电子化材料存储载体,由承办法官或其指定的审判辅助人员及时交扫描部门统一扫描、核对、归目,扫描部门在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扫描完成,如遇临近开庭等特殊情况的,应在接收当日扫描完成。纸质材料、电子化材料存储载体交接时,应当制作交接清单。
法不容情,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也给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但法外有情,给予罪犯未成年子女关爱,让他们感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怀,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感化罪犯维护稳定的良方。大英监狱长期关注罪犯未成年子女成长,向他们提供“就学就业指导、情感调适、权益维护、心理疏导”等针对性教育帮扶工作。
与以往法院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不同,“数字法院”建设是司法领域实现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提升司法质效的一场重塑性变革,数字法院建设是一种理念、机制和制度的根本性改造,是综合运用大数据思维,用海量司法数据来引领、反哺、优化、创新现有工作方式,推动法院工作实现动力变革,从根本上实现高质量发展、迈入现代化的方法、路径。
据介绍,《指引》总体借鉴四要素披露框架,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并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推动上市公司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同时,将国际共识度较高的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作为《指引》中的优先项,主要披露要求与国际各类规则基本保持一致,实现较好的兼容与联通。同时,充分结合国情体现特色,议题设置充分考虑现阶段发展重点关切,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明确了21个具体议题,包括治理污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乡村全面振兴、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问题。《指引》还对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设置了强制披露要求,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则鼓励和支持其自愿披露,但同时要求,自愿披露必须遵守《指引》的规定,以规范信息披露秩序,增强可比性。 (撰稿:司马滢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