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事实之争、法理之辩,必须做实“庭上见”,如何扎实做好庭审工作?会议强调,要做实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关键证据一证一质,推动重大疑难复杂及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中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律师诉讼权利。司法形象公正、主持庭审规范、对待律师文明,是法官的基本素养,也是保证庭审效果的基本要求。要尊重律师,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充分保障被告人、律师诉讼权利,争取更好的案件审理效果,以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
具体来看,《指引》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
面对案件量持续增加的态势,如何通过融入社会治理做实诉源治理?会议强调,只管判、不虑治,只重治标、忽略治本,案子只会越办越多;只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赢得工作主动。要敏于从多发高发类案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高质量司法建议、工作建议,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同堵塞制度漏洞、补齐治理短板。要切实防范“民转刑”“轻罪转重罪”。对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从小争议演变成恶性犯罪的案件,既要依法惩处,更要重视化解矛盾,不能一判了之。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责,总结这类案件教训,引导基层单位、调解组织重视、做实矛盾源头预防化解工作,防止悲剧发生。要综合施策惩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一味重惩绝非解决之道,源头预防才是治本之策。要做实惩教结合,以司法能动履职融合、贯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共同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护网”。
为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长城市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建立了对应商品房去化周期和土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双向调节机制,要求因城施策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长、土地流拍率高、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的城市,应当从严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通知》对此作出了进一步部署,要求各地在年内实施供地的过程中,严格对照最新的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特别对于库存压力大、去化周期超长的城市,要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坚决遏制存量土地不合理增长态势。对于其他去化周期较长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合理控制其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和节奏,确保存量不增加,逐步盘活消化。(撰稿:胥鸿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