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因死者肖像利益保护引发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上早已有之。20世纪末,某地邮电局未经同意,擅自发行带有鲁迅肖像的邮票,被鲁迅后人告上法院。2018年,著名影星奥黛丽·赫本的后人状告苏州一家餐厅在装修、菜单中大量使用赫本照片进行宣传牟利。我国原《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没有对死者肖像等人格利益的保护作出规定,但随着涉及死者人格利益的纠纷不断出现,司法实践逐步确立了相关规则,《民法典》实施后,更加形成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完整保护。不久前,某网店利用去世老红军身披勋章照片进行产品宣传,被老红军子女诉至法院,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第994条认定网店违法,应当承担责任。
总台记者 赵兵:根据以色列当地媒体援引以色列多位安全人士的话称,在19日凌晨,以色列使用无人机和远程导弹对伊朗以及叙利亚境内目标实施了报复性的袭击,以此释放出一个信号,就是只要伊朗对以色列发动袭击,以色列就有对伊朗本土实施打击的能力。根据当地媒体披露的信息,此前以色列已经在18日通知美国政府,计划近两天内对伊朗作出回应。
《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肖像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在当事人死后自然不再享有,但是也不代表死者的肖像可以被任意使用。根据《民法典》第994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可见,“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死者的肖像等人格利益在其死后依然能够得到民法的延伸保护。
此外,伊朗媒体和舆论也表达出类似的观点。分析文章指出,此前伊朗对以色列开展了果断而有力的军事行动,导致以色列不敢与伊朗产生正面冲突,因此以色列试图在媒体上,渲染其针对伊朗进行了所谓的“大规模袭击”。分析认为,这是以色列试图转移舆论注意力,减少国际舆论对加沙问题的关注,同时也让世界了解,以色列已经对伊朗的军事行动作出了回应。(撰稿:闵仪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