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一个个关于海洋的美丽传说广为流传,折射出先民对这片蔚蓝空间的敬畏与向往。如今,科技揭开海洋的神秘面纱,帮助人们认识海洋、经略海洋。从“普盛海洋牧场3号”半潜深海,打造智慧渔业建设“海上粮仓”,到洋浦海上风电产业园建设按下“加速键”,即将全面达产,海洋科技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助力海南将更多不可能变为可能。着眼未来,做好“向海图强”大文章,必须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去年9月,“司某某”因在全域全时段禁猎的北京非法狩猎被公安抓获,之后被判刑。据了解,“司某某”及其团队的手段是用猎套套住野猪(北京市二级保护动物),等野猪体力耗尽,再放狗去撕咬,制造猎犬捕猎的假象,以达到销售猎犬的目的。今年3月,“司某某”重回短视频平台,继续做起了养狗教学,还宣称自己办了某省林业局制发的狩猎证,以后就是合法护农、合法狩猎。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侵权视频本身并非用于广告、产品推广等商业用途,并打上“缅怀偶像”“无营利”的标签,试图以此作为免责声明蒙混过关。但是,“非商用”并不影响其侵犯死者肖像人格利益行为性质的认定,法律并未要求必须商用才可构成侵权。《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5种可以不经权利人同意“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包括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为实施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为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等,除此之外都应当取得权利人同意,AI“复活”当然也是,否则将构成违法。同时,相关视频制作发布者本身从事的正是AI“复活”或数字人业务,其通过发布偶像“复活”视频吸引流量达到招揽业务的实际效果并获得后续订单,严格来讲也属于一种经营收益,这种变现模式并不陌生。例如,不少经营者在其微信公众号的发文中使用明星肖像,且同时加入了公众号二维码,虽未直接宣传某样产品、服务,但依旧被认为以名人流量效应及价值达到吸引公众阅读、关注、推广营利的目的,从而被判赔偿。因此,AI“复活”视频制作者若因其侵权视频而“订单暴增”,相关收益亦应纳入赔偿数额予以考量。
杜嘉乐介绍,张謇是饱读圣贤书之人,却又不认为学识应局限于书本。在创办南通博物苑时,他就将其定位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大课堂,并从收藏、研究、展示、服务公众等方面设立了一套完整的博物苑经营理念。历经岁月更迭,南通博物苑依旧遵循着张謇的理念运营,并时时创新表达与传播方式,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博物苑事业中来。(撰稿:都雅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