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坚持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我国工运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坚持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偏离。坚持党的领导不是抽象的、空泛的,不能流于形式,必须全面地、有效地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尤其是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建立工会,必须从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强调和坚持党的领导。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工会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不断增强学习践行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牢记“国之大者”,找准工会工作与党的中心任务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工会系统落实落地,更好发挥工会职能作用。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工人阶级始终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
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审查要求。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标注经营形式、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在承包食堂所在地办理许可、风险防控能力、跨省份经营、人员、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
如何发挥刑事审判作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重在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会议指出,要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准确把握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能用民事、行政手段解决的,就不轻易用刑事手段。完善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对新型经济犯罪问题的研究,支持有关单位提升防范治理能力。要大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从刑事审判“小切口”向诉讼“全流程、全领域”延伸,从刑事领域向民事、行政、执行领域拓展,对涉案企业能用尽用,努力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效益最大化。要依法稳妥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与公安、检察机关形成追赃挽损工作合力,把财产调查处置问题作为庭审的重要内容,应追尽追、能退尽退,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在英烈褒扬纪念工作方面,相关部门聚焦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在完善烈士褒扬政策制度体系、组织举办烈士纪念日祭奠缅怀、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安葬、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工程、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凝心铸魂作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有关部门还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实施“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6亿元,用于支持80余个烈士纪念设施项目建设提升。“为烈士寻亲”工作已完成迎回的825位志愿军烈士遗骸和1000多位志愿军烈士亲属DNA信息采集鉴定,为20位归国志愿军烈士确认身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已经公布启用,完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机制,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撰稿:殷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