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指引》总体借鉴四要素披露框架,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并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推动上市公司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同时,将国际共识度较高的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作为《指引》中的优先项,主要披露要求与国际各类规则基本保持一致,实现较好的兼容与联通。同时,充分结合国情体现特色,议题设置充分考虑现阶段发展重点关切,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明确了21个具体议题,包括治理污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乡村全面振兴、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问题。《指引》还对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设置了强制披露要求,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则鼓励和支持其自愿披露,但同时要求,自愿披露必须遵守《指引》的规定,以规范信息披露秩序,增强可比性。
从宏观经济看,主要指标增长加快。一季度GDP同比增长5.3%,增速比上季和去年同期分别提高0.1个和0.8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增长6%,比上季提高0.8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比去年全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人民币计价货物进出口额增长5%,其中出口额增长4.9%、比上季提高4.1个百分点。
“《条例》在确认碳排放权交易民事行为属性的基础上,围绕碳排放权的主体、内容、行使及公权如何适度介入、开展有效监管等主要事项上作了规范设计。”常纪文认为,碳排放权作为民事权利,其依法行使包括排放温室气体、碳排放权购买、碳排放权出售、碳排放权封存、碳排放权灭失、碳排放权抵押等行使方式。其中,碳排放权购买与碳排放权出售即碳排放权交易是最主要的民事权利行使方式。
近年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11年10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启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2014年1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17年12月,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2020年1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撰稿:雷倩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