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潘某某出生于1951年4月10日,1975年与蔡某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后未补办结婚登记。1976年9月26日生育长子向某林,1979年5月25日生育次子向某国,1982年8月14日生育长女向某燕。2022年5月29日潘某某因病去世,此时,其父母均已去世。潘某某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在世时在某寄售行享有债权40余万元,在某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为50余万元。
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数字检察战略是推进检察工作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实施数字检察建设规划,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建好数字检察的“主干”。加强数据汇聚、整合、管理、应用,充分激活、用足用好内部数据,拓展和合理使用外部数据。把法律监督应用模型作为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的重要突破口,加强数字检察和检察业务的衔接与融合,及时推广运用成熟模型,促进系统治理,维护公共利益。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继承人潘某某遗留于某寄售行的债权423596元及相应的孳息,由原告蔡某某享有211798元及相应的孳息,继承21179.80元及相应的孳息,合计分配232976.80元。原告向某林继承42359.60元及相应的孳息,原告向某燕继承21179.80元及相应的孳息,被告向某国继承127078.80元及相应的孳息。
根据习近平指示和李强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实地指挥一线应急处置工作,广东省、梅州市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多个工作组,全力做好现场搜救、伤员救治、交通疏导和善后处置等工作。目前,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撰稿:莘翰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