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九十条等规定以及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公安机关对机动车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及道路交通安全负监管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义乌市院于8月25日依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9月5日,义乌市院召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义乌市公安局召开磋商会,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重点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检查督导、联合执法、宣传教育、行业治理等长效机制达成一致意见。9月6日,义乌市院向义乌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擅自改装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开展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问题集中整治。同日,义乌市院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发送磋商函,建议其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并建立检查督导、联合执法、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
答:噪声污染防治事关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始终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聚焦噪声防治领域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取得务实成效。
4月15日,刚刚参加完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的全国移民管理机构新闻舆论工作培训班后,厦门边检总站莆田边检站宣传教育岗位移民管理警察林孟返回单位,迫不及待地与同事们分享起培训心得。在他的学习手册上,记录了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传媒大学等“大咖”授课心得,更加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取长补短,构建朱子文化创新研究高地。海峡两岸可整合各自的学术资源,集中两岸的优秀学者,共同建立专门的朱子文化研究机构或研究中心,推动朱子文化的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学术成果的创新和转化,形成研究高地。常态化举办两岸朱子文化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学者们分享研究成果,促进两岸学术思想的碰撞和融合,取长补短,推动朱子文化研究深入发展。鼓励跨学科合作,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朱子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展示,将朱子文化研究与现代科技、艺术、教育等领域相结合,探索新的研究方法和途径。(撰稿:郝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