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年末,刚入党不久的赵尚志便经过党组织批准前往广州黄埔军校学习,被编入黄埔军校第四期政治大队第三中队学习。在校期间,赵尚志刻苦训练、不甘人后,赢得了教官和同学们的称赞。1926年夏,根据东北革命斗争的需要,赵尚志提前结束学业,被党组织派遣回东北。尽管在黄埔军校学习的时间很短,但赵尚志在这里打下了较为扎实的军事理论功底,这为他后来驰骋东北抗日疆场,屡获奇胜奠定了基础。
在陕西梁家河,种地、拉煤、打坝、挑粪,什么活儿都干;在福建宁德,扛着锄头,在田间地垄同群众一起劳作;在浙江长兴,身穿矿工服,头戴矿工帽,在近千米深的矿井里,看望正在作业的矿工;在江西井冈山,拿起木槌,与当地村民一起打糍粑;在四川汶川,转动磨盘,同群众一起磨豆花;在北京,同首都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检察机关必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这要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刑事诉讼领域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实质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证据收集、运用的质量决定着整个刑事诉讼的质量。刑事检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切实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常态化、高质效推进巡回检察,深化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持续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撰稿:宇文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