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在确认碳排放权交易民事行为属性的基础上,围绕碳排放权的主体、内容、行使及公权如何适度介入、开展有效监管等主要事项上作了规范设计。”常纪文认为,碳排放权作为民事权利,其依法行使包括排放温室气体、碳排放权购买、碳排放权出售、碳排放权封存、碳排放权灭失、碳排放权抵押等行使方式。其中,碳排放权购买与碳排放权出售即碳排放权交易是最主要的民事权利行使方式。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是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全党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据介绍,《指引》总体借鉴四要素披露框架,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并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推动上市公司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同时,将国际共识度较高的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作为《指引》中的优先项,主要披露要求与国际各类规则基本保持一致,实现较好的兼容与联通。同时,充分结合国情体现特色,议题设置充分考虑现阶段发展重点关切,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明确了21个具体议题,包括治理污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乡村全面振兴、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问题。《指引》还对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设置了强制披露要求,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则鼓励和支持其自愿披露,但同时要求,自愿披露必须遵守《指引》的规定,以规范信息披露秩序,增强可比性。
与此同时,我国还在加强智能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交通系统的深度融合,为智能化出行提供有力支撑。在新能源技术设施建设方面,截至2024年3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达到931.2万台,同比增长59.4%。这一数字的增长速度令人瞩目,显示出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上的决心与力度,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中国新能源汽车不仅做到了国内汽车行业发展前列,也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变革的先行者。(撰稿:费曼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