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文章称,隐患排查小组迅速行动,根据工作安排深入沿线,对高速路面以及沿线的路堑上边坡、路堤边坡、临水边坡等结构物展开了“拉网式”隐患排查,各隐患排查小组通过人工勘察结合无人机高空“俯瞰”的方式,按照“一坡一表”要求对所有上下边坡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围绕边坡防排水工程开展检查,并建立汛前地质灾害安全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工作台账和应急处置保障措施,确保“早发现早处置”,维护沿线边坡安全稳定。同时,强化重点边坡管控工作,加大巡查频次,利用现场监测勘察、“北斗”智能监测数据评估等方式,全方位准确掌握重点结构物动态情况,对各边坡重大风险源深挖细掘、科学研判,持续开展重点边坡复检复查工作。截至当前,该公司共出动排查人员200余人次,配备无人机5台,排查高边坡130处。
被继承人潘某某遗留于某银行存款506984.23元及相应的孳息,由原告蔡某某享有253492.11元及相应的孳息,继承25349.21元及相应的孳息,合计分配278841.32元。原告向某林继承50698.42元及相应的孳息,原告向某燕继承25349.21元及相应的孳息,被告向某国继承152095.27元及相应的孳息。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监督办案高质效,需要用好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寓监督于协作、融制约于配合,增强法治建设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协同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优化内部履职机制,法律明确赋予的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等职权,抗诉、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要敢用善用、用准用好。(撰稿:逄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