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只有商品不存在毁损,且与卖家发货商品是同一件的情况下才能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在沈先生和卖家的案例中,卖家就是以买家寄回的商品与发货商品不是同一件为理由进行抗辩。另外,如果商品的毁损不是消费者造成的,商家也不能据此拒绝退货。最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中的“七天”应为七个自然日,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默认由买家承担退货时的运费。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优化入境游产品线路,提升国际化服务品质,让入境游客充分感受北京的自然之美、历史之美、人文之美和现代之美,实现北京旅游常旅常新,持续提升他们在京旅游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北京的国际旅游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一般来说,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法律为了保护网购消费者而赋予消费者的一项“反悔权”,买家在收到货物后七天内,不论是觉得对商品不满意,还是不想要了,又或者与本案中沈先生一样,发现所购商品降价了,都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卖家不得拒绝。不过虽为“无理由”退货,其中仍有些事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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