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塞尔维亚是历经风雨、患难与共的“铁杆朋友”。2016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对塞尔维亚进行国事访问前夕在塞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我这次访问塞尔维亚,就是希望同塞方一道,通过深入交流和广泛协商,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把中塞两国和两国人民更加紧密联系在一起,做永远的朋友、真诚的伙伴。”时隔8年,习近平主席即将再次对塞尔维亚进行国事访问,必将进一步拉紧两国和两国人民友好的纽带,推动中塞关系迈上新台阶。
2023年7月,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景区检查时发现,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门票。根据发改委通知,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35元 /人/次,自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该景区张贴的《景区收费公示牌》标示收费为全价35元/人/次;半价20元/人/次;标示收费依据:哈市发改价格(2009)16号(该文件已废止)、新发改价格(2018)5号等内容。按照其标示35元/人/次的半价应为17.5元 /人/次,该公司标示价格是20元 /人/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监督办案高质效,需要用好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寓监督于协作、融制约于配合,增强法治建设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协同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优化内部履职机制,法律明确赋予的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等职权,抗诉、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要敢用善用、用准用好。(撰稿:路嘉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