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指引》总体借鉴四要素披露框架,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并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推动上市公司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同时,将国际共识度较高的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作为《指引》中的优先项,主要披露要求与国际各类规则基本保持一致,实现较好的兼容与联通。同时,充分结合国情体现特色,议题设置充分考虑现阶段发展重点关切,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明确了21个具体议题,包括治理污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乡村全面振兴、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问题。《指引》还对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设置了强制披露要求,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则鼓励和支持其自愿披露,但同时要求,自愿披露必须遵守《指引》的规定,以规范信息披露秩序,增强可比性。
“《条例》在确认碳排放权交易民事行为属性的基础上,围绕碳排放权的主体、内容、行使及公权如何适度介入、开展有效监管等主要事项上作了规范设计。”常纪文认为,碳排放权作为民事权利,其依法行使包括排放温室气体、碳排放权购买、碳排放权出售、碳排放权封存、碳排放权灭失、碳排放权抵押等行使方式。其中,碳排放权购买与碳排放权出售即碳排放权交易是最主要的民事权利行使方式。
黄溪连希望全体参训人员珍惜机会,全身心投入培训,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切实提高服务菲华社和当地的技能本领。用心感知,深入观察当今中国的发展成就,认真体会中国人民对菲律宾人民的深情厚谊。传播友谊,回来后把自己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讲给身边人,帮助更多的菲律宾人了解真实的中国,同时继续积极展现菲华志愿消防队乃至菲华社会的良好形象,争当中菲友好的民间使者。最后,黄溪连勉励广大在菲华侨华人大力弘扬“菲华三宝”精神,各展所长、不畏险阻、奋勇向前,为推动中菲友好、增进中菲两国人民之间的相知相亲做出不懈努力。
据介绍,2020年3月,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指引》。四年来,《指引》对市场各方明晰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4月12日至4月27日,证监会就《指引》向公开征求市场意见。有建议提出,为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质效提升,建议明确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证监会予以采纳。对于取消营业收入增长要求、新增科委或协会出具推荐证明等建议,考虑到成长性是科技企业一大特征、新增推荐证明会加重企业负担等原因,相关建议证监会未予采纳。(撰稿:符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