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坚持强化履职,实现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有力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实现有效衔接、有效监督。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既防止以罚代刑,又防止当罚不罚。
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旅游经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一”假期,广大公安民警用辛勤工作和汗水守护着百姓平安。5月2日一大早,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民警曾卫平就来到晋江梧林传统村落景区。假期游客增多,民警全力保障景区秩序稳定,守护市民游客安全。趁着假期外出人员纷纷返乡,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九华中心派出所组织民辅警走村居、入门户,开展反诈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反诈典型案例。“我们要把反诈知识、防诈技巧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九华中心派出所所长张跃慧说。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继承人潘某某遗留于某寄售行的债权423596元及相应的孳息,由原告蔡某某享有211798元及相应的孳息,继承21179.80元及相应的孳息,合计分配232976.80元。原告向某林继承42359.60元及相应的孳息,原告向某燕继承21179.80元及相应的孳息,被告向某国继承127078.80元及相应的孳息。(撰稿:堵亚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