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石油公司业务遍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公司成立十年间,产值从几百万元增长到8亿元,利税从几十万元增长到1.2亿元,常年在石油配件领域位于全国市场前三,掌握专利200余项。但从2016年开始,由于全球油价暴跌、金融机构收贷政策调整等原因,企业生产陷入困境,2017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债权人向牡丹江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在案证据包括一份陈土有与吴昊轩签订的购销合同,证实陈土有与亨衢公司的吴昊轩于2020年9月17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陈土有购买工业白油50吨,单价5580元/吨,脱模剂50吨,单价5800元/吨,液压油20吨,单价8600元/吨。运输方式:乙方陈土有自提。合同载明甲方所售油品一律不得代替柴油销售或者使用,否则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我们积极与辖区各区(县)委政法委沟通协商,推动辖区5个区县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本辖区的化解工作。”刘厚勇介绍,该院还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督办机制。如涉众的某区安置房办证争议,涉及补偿安置、违建查处、消防验收等诸多问题,通过该区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明确化解路径,有效化解实质争议。
面对重整过程中种种疑难复杂问题,牡丹江中院积极与党委政府联系,市委市政府及时介入、主动协调,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由海林市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破产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全流程直接参与重整程序。“时任牡丹江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志刚及海林市政府领导带领我们多次前往北京、哈尔滨等地,推动企业与中国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等主要金融债权人就金融债权处置、重整计划表决等问题进行协商。”海林市营商局局长回忆说,政银互动,为促成重整方案得到各方支持奠定坚实基础。(撰稿:邓恒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