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年末,刚入党不久的赵尚志便经过党组织批准前往广州黄埔军校学习,被编入黄埔军校第四期政治大队第三中队学习。在校期间,赵尚志刻苦训练、不甘人后,赢得了教官和同学们的称赞。1926年夏,根据东北革命斗争的需要,赵尚志提前结束学业,被党组织派遣回东北。尽管在黄埔军校学习的时间很短,但赵尚志在这里打下了较为扎实的军事理论功底,这为他后来驰骋东北抗日疆场,屡获奇胜奠定了基础。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监督办案高质效,需要用好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寓监督于协作、融制约于配合,增强法治建设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共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协同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优化内部履职机制,法律明确赋予的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等职权,抗诉、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要敢用善用、用准用好。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检察机关必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这要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在陕西梁家河,种地、拉煤、打坝、挑粪,什么活儿都干;在福建宁德,扛着锄头,在田间地垄同群众一起劳作;在浙江长兴,身穿矿工服,头戴矿工帽,在近千米深的矿井里,看望正在作业的矿工;在江西井冈山,拿起木槌,与当地村民一起打糍粑;在四川汶川,转动磨盘,同群众一起磨豆花;在北京,同首都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撰稿:贾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