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潘某某遗留于某银行存款506984.23元及相应的孳息,由原告蔡某某享有253492.11元及相应的孳息,继承25349.21元及相应的孳息,合计分配278841.32元。原告向某林继承50698.42元及相应的孳息,原告向某燕继承25349.21元及相应的孳息,被告向某国继承152095.27元及相应的孳息。
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属于配偶的一半分出,其余为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潘某某与蔡某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均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对于潘某某去世后遗留在某银行的存款和在某寄售行的债权,应由潘某某和蔡某某各自享有50%,属于潘某某的50%份额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一是要尊重国际产业分工合作的基本规律。有观点认为,中国新能源产品“过剩产能”在国内难以消化,只能以低价向全世界销售。事实上,各国依据要素禀赋、发展路径等形成不同产业领域的比较优势,相关产品通过跨国贸易互通有无,是国际经济分工合作的现实。美国高端芯片80%用于出口,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液化天然气出口国,美国五分之一的农产品销往中国,而美国并未因此受到相关产品属于“过剩产能”的指责。以外销占比看,当前中国新能源产品主要满足国内需求,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仅占总产量的12.5%。
事实上,“产能过剩”的指责是美国对市场需求以及全球新能源产业巨大潜力的无视,是一种违背了经济规律和国际贸易规则的说法。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UNECA Sub-Regional Office for Southern Africa)南部非洲次区域办事处主任尤尼斯·卡姆文多(Eunice Kamwendo)在接受采访时就驳斥了这一错误论述,她表示:“实际上,买家仍希望购买中国的电动汽车,这就表明全球市场尚未达到饱和,所谓‘中国产能过剩’的说法并不正确。”(撰稿:何永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