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景区检查时发现,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门票。根据发改委通知,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35元 /人/次,自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该景区张贴的《景区收费公示牌》标示收费为全价35元/人/次;半价20元/人/次;标示收费依据:哈市发改价格(2009)16号(该文件已废止)、新发改价格(2018)5号等内容。按照其标示35元/人/次的半价应为17.5元 /人/次,该公司标示价格是20元 /人/次。
被继承人潘某某出生于1951年4月10日,1975年与蔡某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后未补办结婚登记。1976年9月26日生育长子向某林,1979年5月25日生育次子向某国,1982年8月14日生育长女向某燕。2022年5月29日潘某某因病去世,此时,其父母均已去世。潘某某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在世时在某寄售行享有债权40余万元,在某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为50余万元。
活动期间,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倡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优惠力度,为“以旧换新”居民提供相应的优惠;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倡议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以旧换新”居民提供专属优惠服务。同时,为给购房居民提供更多选择和保障,本次“以旧换新”活动,由相关平台为各方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为达成购买新房意向的居民提供资金临时托管等便民服务,为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提供大数据服务等。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继承人潘某某遗留于某寄售行的债权423596元及相应的孳息,由原告蔡某某享有211798元及相应的孳息,继承21179.80元及相应的孳息,合计分配232976.80元。原告向某林继承42359.60元及相应的孳息,原告向某燕继承21179.80元及相应的孳息,被告向某国继承127078.80元及相应的孳息。(撰稿:司徒中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