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法院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不同,“数字法院”建设是司法领域实现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提升司法质效的一场重塑性变革,数字法院建设是一种理念、机制和制度的根本性改造,是综合运用大数据思维,用海量司法数据来引领、反哺、优化、创新现有工作方式,推动法院工作实现动力变革,从根本上实现高质量发展、迈入现代化的方法、路径。
一是安排水利救灾资金1.54亿元,支持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加快推进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落实落细各项洪涝灾害防灾救灾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牢牢把握防汛救灾工作主动权。二是安排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1.55亿元,支持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等地抓住春季生产关键时期,抓紧开展汛后农作物改种补种、农业生产设施水毁修复等工作,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平稳有序。
如何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办理好每一起重刑案件?会议指出,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一、二审法院要从源头严把事实证据关,确保“零差错”。对于事实、证据存在突出问题导致错判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严格落实党的刑事政策,民间纠纷导致恶性犯罪,犯罪人真诚悔罪、受害方谅解的,应当体现依法从宽;矛盾突出难以化解的案件,须充分释法说理,保持法治定力,坚守法律底线。
为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长城市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建立了对应商品房去化周期和土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双向调节机制,要求因城施策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长、土地流拍率高、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的城市,应当从严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通知》对此作出了进一步部署,要求各地在年内实施供地的过程中,严格对照最新的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特别对于库存压力大、去化周期超长的城市,要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坚决遏制存量土地不合理增长态势。对于其他去化周期较长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合理控制其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和节奏,确保存量不增加,逐步盘活消化。(撰稿:包志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