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景区检查时发现,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门票。根据发改委通知,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35元 /人/次,自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该景区张贴的《景区收费公示牌》标示收费为全价35元/人/次;半价20元/人/次;标示收费依据:哈市发改价格(2009)16号(该文件已废止)、新发改价格(2018)5号等内容。按照其标示35元/人/次的半价应为17.5元 /人/次,该公司标示价格是20元 /人/次。
2023年4月,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阜康旅游景点碧林城旅游小镇放牛娃奶茶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奶茶店用来加工制作奶茶的原材料,番茄沙司107小袋、白凉粉34小袋、守峰白凉粉2袋、糖浆1罐、标签标注“原味寒天晶球”的食品原料1罐、老盐风味饮料浓浆1罐、草莓风味饮料1罐,均已超过保质期。
膏方,又称“煎膏”“膏滋”,是最古老的中药剂型之一,是将饮片再三煎熬,去渣,再用微火浓缩,加冰糖或蜂蜜收膏,可长期服用。内服膏滋是由汤药浓缩演变发展而来,有相当漫长的发展历史。早在《黄帝内经》中就有记载,一曰马膏,一曰豕膏(即由马、猪的脂肪制成)。东汉末年,张仲景《金匮要略》中的一些所谓“煎”已与现代膏方的制作方法十分相似,如大乌头煎、猪膏发煎等,这也是膏滋内服的最早记录。南北朝时陈延之的《小品方》有单地黄煎(生地黄),是较早的滋补膏方。
哈密回王文化旅游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旅游经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撰稿:廖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