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属于配偶的一半分出,其余为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潘某某与蔡某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均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对于潘某某去世后遗留在某银行的存款和在某寄售行的债权,应由潘某某和蔡某某各自享有50%,属于潘某某的50%份额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中新网北京5月3日电 (记者 胡默达)日前,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民心相通”成果之一,“振华石油伊拉克青年石油人才赴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作为项目重要延伸,伊拉克石油部技术骨干来华交流培训首期培训班正式结业,有效推进中伊能源领域科技创新合作,增进两国文化交流与了解互信。
人文交流将中塞两国人民的心拉得更近。随着两国互免签证、互认驾照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及中塞直飞航班的开通,双边人员往来数量大大增加。塞尔维亚孔子学院越办越好,孔子课堂深受欢迎,“中文热”“中国文化热”持续升温,中文学习者越来越多。如今,中国开设塞尔维亚语的高校增至11所,学习塞尔维亚语的人数不断增多。中塞双方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欢乐春节”活动,优秀中华文化展演吸引塞民众积极参与。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继承人潘某某遗留于某寄售行的债权423596元及相应的孳息,由原告蔡某某享有211798元及相应的孳息,继承21179.80元及相应的孳息,合计分配232976.80元。原告向某林继承42359.60元及相应的孳息,原告向某燕继承21179.80元及相应的孳息,被告向某国继承127078.80元及相应的孳息。(撰稿:熊美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