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刑事诉讼领域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实质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证据收集、运用的质量决定着整个刑事诉讼的质量。刑事检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切实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常态化、高质效推进巡回检察,深化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持续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发挥检察作用。协同各级监委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协同纪委监委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促进从源头治理“围猎”行为。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依法加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力度。
被继承人潘某某出生于1951年4月10日,1975年与蔡某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后未补办结婚登记。1976年9月26日生育长子向某林,1979年5月25日生育次子向某国,1982年8月14日生育长女向某燕。2022年5月29日潘某某因病去世,此时,其父母均已去世。潘某某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在世时在某寄售行享有债权40余万元,在某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为50余万元。
傅华说,新华社将继续深入报道中匈两国高层交往,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现两国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重大成果,加强同匈牙利智库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并不断优化世界媒体峰会、“一带一路”经济信息共享网络等平台机制,推出更多务实成果,为中匈开展多领域合作搭建桥梁,更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匈牙利“向东开放”战略深度对接。(撰稿:阮馥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