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判决,被继承人潘某某遗留于某寄售行的债权423596元及相应的孳息,由原告蔡某某享有211798元及相应的孳息,继承21179.80元及相应的孳息,合计分配232976.80元。原告向某林继承42359.60元及相应的孳息,原告向某燕继承21179.80元及相应的孳息,被告向某国继承127078.80元及相应的孳息。
5月1日凌晨4点多,天还没亮,河北省石家庄市公交司机陈建权和往日一样准时来到谈固公交枢纽站,检查车辆的轮胎、灯光、制动系统,“我们肩负着众多乘客的安全,每个环节都不能有纰漏。”陈建权说,自2010年成为公交司机以来,陈建权连续14年在“方向盘上”度过“五一”假期,“节假日客流量增加,作为一名公交司机,我更要坚守一线,站好每一班岗。”
“五一”假期,广大公安民警用辛勤工作和汗水守护着百姓平安。5月2日一大早,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民警曾卫平就来到晋江梧林传统村落景区。假期游客增多,民警全力保障景区秩序稳定,守护市民游客安全。趁着假期外出人员纷纷返乡,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九华中心派出所组织民辅警走村居、入门户,开展反诈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反诈典型案例。“我们要把反诈知识、防诈技巧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九华中心派出所所长张跃慧说。
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属于配偶的一半分出,其余为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潘某某与蔡某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均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对于潘某某去世后遗留在某银行的存款和在某寄售行的债权,应由潘某某和蔡某某各自享有50%,属于潘某某的50%份额才能作为遗产继承。(撰稿:施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