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积极与辖区各区(县)委政法委沟通协商,推动辖区5个区县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本辖区的化解工作。”刘厚勇介绍,该院还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督办机制。如涉众的某区安置房办证争议,涉及补偿安置、违建查处、消防验收等诸多问题,通过该区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明确化解路径,有效化解实质争议。
在之前围绕大学该不该“开门”而展开的争议中,支持“开门”的一方,更多强调的是大学的公共性,认为大学不应与外部社会隔绝;反对“开门”或主张慎重“开门”的一方,则更关注在校师生的合理诉求,认为大学应优先保障本校教学、生活秩序,然后再考虑其他社会职能。事实上,双方的观点和思路都没有错。如何把高校开放工作做好,也不是非此即彼的“是非题”。
“在法院的指导下,我们充分考量各方意见,调整了重整计划草案,向债权人提供了现金偿付、债转股、展期清偿、超长期债权等综合性偿债方式,供债权人自行选择。同时,出资人也让渡了所持有的股份,一部分用于债务清偿,另一部分作为执行重整计划的保障。”管理人介绍道,该重整计划创新打造“债权人持股平台”“执行保障平台”两大平台,提出了动态还款机制,成立由政府、金融机构代表、天合石油公司、原出资人4方共同组成的四方监管平台,对天合石油公司资产、经营等状况进行监管,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失,为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提供保障。
与此同时,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牡丹江中院开拓思维、创新方法,探索引入“预表决”机制,即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中,由管理人就债转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清偿的具体方法进行了预先的说明,并由债权人对此预先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债转股”作为主要清偿债务方式,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进行预表决,较好地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而使重整计划草案得以顺利通过。(撰稿:孔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