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7456,com
自治区公安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2024年以来已累计公开3.8万余份,同时持续深化和落实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制度,组织特邀监督员开展随警督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滚动式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突出问题整治,2023年清理挂案39起,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04万件。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建设工程周期长、情况复杂,施工过程中有时无法继续履行,工程处于“半截子”状态。此时,承包人已经为工程投入了人力、物力,但由于结算流程复杂或发包人恶意拖延等因素,迟迟拿不到工程款。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合理期限如何计算?承包人的权利何时起算、何时过期?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发包人甲公司与承包人乙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内容、时间、价款作出约定。2021年1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终止协议》,约定终止案涉工程施工,甲公司在审核确认结算文件后支付工程款。2021年2月,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结算文件,甲公司签收后未审核确认。2022年3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3000余万元及利息,并主张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扣除已付工程款后,甲公司欠付乙公司工程款20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解除后的工程价款支付事宜达成合意,可以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作为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如双方未达成上述合意,可参照建设工程未交付、建设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情况处理,以当事人起诉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甲公司、乙公司在工程尚未竣工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关系,亦未就工程价款支付事宜达成合意,故乙公司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乙公司于2022年3月起诉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未超过法定期限。甲公司对已完工的工程质量并无异议,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亦已届满,最终法院确认乙公司对甲公司应付工程款2000余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官提示,解决工程欠款问题事关建筑行业发展及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充分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法律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半截子”工程虽然未经竣工验收,但农民工的劳动成果已经物化在工程中,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鉴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承包人如果不尽快行使权利,将会损害其他权利主体合法权益及交易安全,故法律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最长不得超过应付工程款之日起十八个月。作为承包人,要熟悉法律规定,在工程未竣工结算、但无法继续施工的情况下,及时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及资料,督促发包人进行结算;发包人怠于结算时,尽快依法维权。作为发包人,要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与承包人协商确认工程量、工程价款,认识到拖延结算不影响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对于“半截子”工程,发包人可以通过证据保全公证等方式,对施工现场、已施工工程量进行证据固定,避免因后续施工或工程改建等与承包人就工程价款产生争议。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
成立旅行社分会,各旅行社将在协会指导下发挥专业职能,规范行业,维护会员权益,搭建交流平台,推动旅游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具体将从学习贯彻重要论述、构建旅游资源共享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强化人才队伍、加强对外宣传、推动星级评定和榜单发布、加强行业自律以及紧跟AI时代引领潮流八个方面做好旅行社规范化管理、创新性发展。
“相约春天赏樱花”系列活动期间,在黄鹤楼、省博物馆、园博园、木兰景区、汉口江滩等全市70余处赏樱地标、重点景区,武汉警方均加派警力,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在景区大门、广场、摆渡车、售票处等区域设置治安巡逻站,及时接受群众求助、提供便民服务。交管部门落实早晚研判、现场引导、预约通行、应急疏导等8项措施,加强重点活动区域的交通组织,确保游客顺畅出行。这个春天,有近91万游客来到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观赏樱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组织警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平安东湖志愿者就近响应群众求助。蔡甸警方细化安保措施,优化交通疏导,日均出动200余名警力在景区及周边开展不间断巡逻,随时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交通大队提前在景区大门及周边区域调整红绿灯配时,安排10余名汉警快骑动态疏导交通、快处事故,全力守护游客的春游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