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靠前发力有效落实已经确定的宏观政策,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及早发行并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确保基层“三保”按时足额支出。要灵活运用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要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加强预期管理。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落实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创造更多消费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要。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持续释放消费和投资潜力。要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为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长城市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建立了对应商品房去化周期和土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双向调节机制,要求因城施策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长、土地流拍率高、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的城市,应当从严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通知》对此作出了进一步部署,要求各地在年内实施供地的过程中,严格对照最新的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特别对于库存压力大、去化周期超长的城市,要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坚决遏制存量土地不合理增长态势。对于其他去化周期较长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合理控制其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和节奏,确保存量不增加,逐步盘活消化。
如何发挥刑事审判作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重在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会议指出,要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准确把握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能用民事、行政手段解决的,就不轻易用刑事手段。完善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对新型经济犯罪问题的研究,支持有关单位提升防范治理能力。要大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从刑事审判“小切口”向诉讼“全流程、全领域”延伸,从刑事领域向民事、行政、执行领域拓展,对涉案企业能用尽用,努力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效益最大化。要依法稳妥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与公安、检察机关形成追赃挽损工作合力,把财产调查处置问题作为庭审的重要内容,应追尽追、能退尽退,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条例》在确认碳排放权交易民事行为属性的基础上,围绕碳排放权的主体、内容、行使及公权如何适度介入、开展有效监管等主要事项上作了规范设计。”常纪文认为,碳排放权作为民事权利,其依法行使包括排放温室气体、碳排放权购买、碳排放权出售、碳排放权封存、碳排放权灭失、碳排放权抵押等行使方式。其中,碳排放权购买与碳排放权出售即碳排放权交易是最主要的民事权利行使方式。(撰稿:苗惠梦)